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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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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鑑賞期:
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產品交付後7天的鑑賞期(含假日)。
7天的增值期是考慮期,而不是試用期。若產品已開封、使用或缺乏完整性,導致不適合轉售,則不接受退貨。 -
退貨和換貨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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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或換貨的產品必須處於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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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必須包含發票(電子發票除外)、配件、標籤、內外包裝、禮品以及所有其他完好的隨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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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開啟的產品不符合退貨或換貨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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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包裝要求:
退貨時,請將產品原包裝寄回,包括完好的外箱、產品、裝箱單、發票(電子發票除外)、吊牌、贈品等。
如果原始外箱遺失,請將產品包裝在紙板箱中以覆蓋原始製造商的包裝。請勿在製造商的包裝上貼上任何標籤或書寫。
如果製造商包裝盒內的任何物品損壞或遺失,則不接受退貨。 -
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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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有污漬、異味或配件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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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國際檢驗標準的 2 公分尺寸差異、螢幕顏色變化或外露螺紋不視為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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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顯示器解析度和顯示問題,可能存在色差。以實際收到的產品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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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本身就是參考;圖片僅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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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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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天的升值期已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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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少產品配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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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運輸不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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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明顯使用或清洗、損壞或污染跡象的商品,或已使用或清洗過的商品,將不予退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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