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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  1. 7天鑑賞期:
    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產品交付後7天的鑑賞期(含假日)。
    7天的增值期是考慮期,而不是試用期。若產品已開封、使用或缺乏完整性,導致不適合轉售,則不接受退貨。

  2. 退貨和換貨條件:

    • 退貨或換貨的產品必須處於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。

    • 退貨必須包含發票(電子發票除外)、配件、標籤、內外包裝、禮品以及所有其他完好的隨附物品。

    • 已開啟的產品不符合退貨或換貨條件。

  3. 退貨包裝要求:
    退貨時,請將產品原包裝寄回,包括完好的外箱、產品、裝箱單、發票(電子發票除外)、吊牌、贈品等。
    如果原始外箱遺失,請將產品包裝在紙板箱中以覆蓋原始製造商的包裝。請勿在製造商的包裝上貼上任何標籤或書寫。
    如果製造商包裝盒內的任何物品損壞或遺失,則不接受退貨。

  4. 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情況:

    • 產品有污漬、異味或配件缺失。

    • 符合國際檢驗標準的 2 公分尺寸差異、螢幕顏色變化或外露螺紋不視為缺陷。

    • 由於顯示器解析度和顯示問題,可能存在色差。以實際收到的產品為準。

    • 產品本身就是參考;圖片僅供參考。

  5. 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情況:

    • 7天的升值期已過。

    • 缺少產品配件。

    • 國際運輸不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。

    • 有明顯使用或清洗、損壞或污染跡象的商品,或已使用或清洗過的商品,將不予退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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